
2020年9月15日安溪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安溪县供销系统固定资产融资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事宜。该项目的实施是福建省首家县级供销社首次全面启动县域供销社固定资产改造提升计划,也是福建省首家县级供销社与农发行联合开展社银合作融资9亿元改造开发供销社系统固定资产。
安溪县供销系统拥有17个独立核算的乡镇基层社,有的乡镇基层社同时管辖几个乡镇,固定资产分布在24个乡镇,供销系统国有土地面积111715.43㎡,土地性质:国有出让7065.21㎡,国有划拨104650.22㎡;土地用途:商住办公81577.1㎡、工业仓储30138.33㎡;建筑面积135048㎡,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占比42%,其余均为混合和土石木瓦房,且大部分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很多已经破烂不堪,成为老旧危房,即不安全又影响城镇形象,阻碍供销社可持续发展,影响城镇化建设步伐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供销社服务“三农”水平,安溪县供销社拟将供销系统土地房屋固定资产改造提升建设打包,根据可研报告项目估算总投资12.76亿元,计划根据各乡镇规划自行组织翻建或配合乡镇城镇化建设进行改造,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总投资8.57亿元,主要涵盖凤城、城厢等16个乡镇供销资产改造提升;二期总投资4.19亿元,主要涵盖西坪、芦田、长坑等8个乡镇供销资产改造提升,项目将拆除现有地面建筑物,进行改建翻建和综合开发。
该项目实施主体安溪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已聘请相关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拟以安溪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为融资主体,计划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溪县支行申请中长期贷款,采取以建成后项目出租、承包、出售收入以及部分集团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企业自营模式负责还本付息,并由县级国有企业作为主担保,同时由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新建资产作为抵押物与国有企业签订反担保协议,确保国有资产和银行资金安全。为了后续资金发放与工程进度相匹配,项目采用保证担保追加建成后部分资产抵押贷款方式,由县级国有企业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追加部分建成后资产作为抵押。此举不涉及政府隐性债务问题,不影响后续取款需求。
目前,该项目已经省、市、县农发行考察调研,根据农发行信贷相关管理办法,县农发行可审批项目贷款额度9亿元,其中一期可授信金额6.5亿元,二期可授信金额2.5亿元。贷款期限12年(含)以上(宽限期3年),利率执行人行5年以上基准利率下浮5-10%。具体贷款金额、条件以省农发行审批为准。
安溪县供销社资产改造提升项目运营以市场化手段进行融资和改造提升,在融资方面以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主体,采取以建成后项目出租、出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企业自营模式,符合当前融资政策,不会形成政府隐性债务。在改造提升方面,根据现行土地政策和规划要求,采用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放款一个的方式,逐个推进,总体可控,节奏可调。
项目实施后具有五个方面效益。一是盘活供销社闲置资产,有效提升社有资产运行质态,进一步夯实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基础,为供销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坚持“为农、姓农、务农”的宗旨,通过改造提升,进一步密切与农民联系,提高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三是改善农村商品流通环境,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城 镇化建设步伐,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四是“低效、破旧”资产得到有效改造,消除破旧房屋安全隐患,重新树立供销新形象、镇区新形象;五是实施项目带动策略,推进项目建设,拉动投资,扩大内需,增加财税收入。